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奖励办法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系列通知要求,发挥学院全员对就业工作的有效作用,切实做好我院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确保疫情影响下的就业大局稳定,鼓励全员积极参与就业工作,依据宁夏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和《宁夏大学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方案》,结合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院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评审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武林波 冯 锋
副组长:张振霞 孙 莉 杨 军 孙学宏 杜方
成 员:李 密 雍 莉 滕秀红 郭 辉 张海燕 李贯峰
袁怀民 吴 迪
二、帮扶任务
1、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帮扶老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为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并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2、开展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就业帮扶教师通过谈心、接受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教育就业困难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帮助毕业生成功实现就业;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计划、西部计划、特岗计划、服务外包等基层项目的招聘;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主动关心贫困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毕业生就业心理引导,及时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3、实行“一对一”就业指导。毕业生辅导员提供学生名单,各系(中心)负责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帮扶任务分配,确保每位学生有1个教师进行帮扶,每位教师帮扶1-3名学生,形成教师与毕业生结对子形式的“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制度。研究生均由导师负责本人所指导学生就业,导师为“一对一”就业指导责任人,不再分配。
4、切实帮扶,掌握和提供毕业生就业动态。根据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需求,不间断对帮扶毕业生开展帮扶,包括带领毕业生入用人单位考察、洽谈,为毕业生提供简历和面试技巧指导等,并将就业帮扶工作的情况反馈给各系负责人及毕业年级辅导员。8月底前将仍未就业或因变换工作岗位需要再次核实就业情况的毕业生名单提供给各系负责人,各系负责人提交学生就业年级辅导员。研究生导师配合研究生辅导员展开就业帮扶和统计。
5、积极联系区内外的用人单位来我院参加毕业生双洽会、宣讲会。
三、奖励对象、标准和经费来源
1、奖励对象: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教职工和相关工作人员。
2、奖励标准和经费来源: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方案,设置就业工作集体奖、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工作补助金,经费来源于学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奖励和学院经费。
(1)就业工作集体奖: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包抓机制,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并检查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有效、支持有力,所包专业班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0%至75%(含75%)达到合格,就业工作系(中心)奖励1500元;所包专业班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5%至80%(含80%)达到良好,就业工作系(中心)奖励2000元;所包专业班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80%以上达到优秀,就业工作系(中心)奖励2500元。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能够全面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主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服务;对就业工作认真负责,为毕业生持续提供有效就业岗位,对本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标做出积极努力的教职工,领导班子推荐1人,学生工作办公室1人,系(中心)各推荐1人,学院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室推荐1人,其中3人推荐为校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3000元(学校奖励),其余推荐为院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500元(学院奖励)。
(3)就业工作个人奖励:为毕业生成功就业提供了有效帮助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和辅导员,学院按其所帮扶系、班级学生就业率是否达标(70%)给予补助,补助金标准为500元/人(推荐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老师不再享受此项补助);为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及时准确报告本人所帮扶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教师(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所在用人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为准),学院按其有效帮扶毕业生的人数发放相应奖品(含研究生导师);为积极联系区内外专业相关用人单位来我院参加毕业生双洽会、宣讲会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成功邀请用人单位或推荐学生就业的教师发放奖品。
四、评选程序
“就业工作集体奖” 由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领导班子、系(中心)、三办推荐,“就业工作补助金”发放对象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名单,以上奖项均在“公平、公正、公开”推荐的基础上,经信息工程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进行奖励发放。
五、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解释。
宁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6月22日